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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构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8-05 11:29:51

2019年4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召开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或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政策。总的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有力促进了搬迁群众及时入住、稳定脱贫。


    做好后续扶持政策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联合10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如何推进后续扶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2020年,联合12个部门出台《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强安置社区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明确了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了国家层面的后续扶持政策。


    保障后续扶持资金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2020年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兜底、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扶贫公路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基础条件。财政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264亿元,支持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并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48亿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和产业培育。国开行、农发行分别制定实施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的专门文件。


    强化分区分类精准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有关省份对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抓紧制定实施后续扶持专项方案,统筹整合省级相关部门政策资源予以帮扶,一揽子解决产业就业、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后续发展问题。与此同时,指导地方对30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重点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对800至3000人的中型安置区重点加强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建设,对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点重点培育后续特色农牧产业,加大对分散安置户的帮扶力度,确保每个安置区、每名搬迁群众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帮扶。


    加大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以800人以上的大中型安置区为重点,依据安置地实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万人以上特大型集中安置区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派出就业帮扶工作队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搬迁群众尽快实现稳定就业。农业农村部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集聚,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1月专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29亿元,支持贵州、云南、广西等省份145个大大型安置区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2020年以来,进一步完善补短板项目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工程进展,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省份按照“实地查看、研判问题、分析原因、帮助解决、跟踪督促”五步工作法,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实施。


    加强搬迁群众权益保障和安置区社会治理。自然资源部出台安置住房产权登记有关政策,有序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作用,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民政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正在研究出台加强安置社区管理有关政策。共青团中央制定《共青团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动员共青团系统参与安置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公安部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大力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为愿意迁移户籍的群众及时办理,并引导不愿意在安置地落户的群众申领居住证,确保搬迁群众持有居住证也可在安置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陕西、山西、宁夏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到后续扶持上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后续扶持措施,不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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